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鳳飛飛吃上官司

 

原來可以「息事寧人」的故事,結果又因﹣「一番解說」惹出無窮禍端

「鳳飛飛爬欄桿」一事,是少有的電視與報紙之爭。從各擅媒體、各置一詞,到針鋒相對,相互質疑,事件有越演越烈之勢。

由於聯合報記者趙南雍決心訴諸於法,這件事又推展到一個新的高潮。趙南雍備齊各項人證、物證,一心追出個水落石出。

最近一兩年,鳳飛飛涉訟奇多,電視公司、唱片公司、歌廳等都有違約官司纏身,現在竟又扯上了誹謗官司。

 

平生不作虧心事

那怕半夜鬼敲門

——鳳飛飛是流年不利 還是自食惡果

 

柳暗花明又一村

鳳飛飛的「欄杆事件」,在大家心中原以為已經落幕很久了,沒想到峯廻路轉,聯合報巿郊版記者趙南雍不甘受毁,一張狀紙告到法院,又為「欄杆事件」掀起另一高潮。

 

人皆可爬我獨不可?

從事情的導火線——鳳飛飛爬欄杆的行動論,這並不是一件老大不了的事兒。站在鳳飛飛的立場,她不免會抗議「為什麼平常人爬欄杆不上報,我爬欄杆第二天就上報?」對她來說,這似乎是很不公平的一件事。

 

誰也不該亂爬

但嚴格地說,「爬欄杆」本身就是錯誤的;小孩子爬欄杆是犯錯,大人爬欄杆更大錯特錯,何況是新聞人物爬欄杆?所謂「狗咬人不是新聞,人咬狗才是新聞」,原本就是指著新聞的特殊性。因此,就事理來說,鳳飛飛此錯誤乃至於上報,有照片為證,報社以花邊處理並不過份。

 

鐵證如山

而話說回來,鳳飛飛本人在見報後能親自遞信說明,全文如左:

 

編輯先生:

貴報六十七年五月十七日第九版所刊登「鳳飛飛亂爬欄杆,小朋友甚感困惑」之圖與文,和事實略有出入,故特在此提出解釋,以正視聽。

由於近期內,我將有遠行,故中視綜藝節目,須要我錄製外景存檔,因此五月十六日隨同工作人員,於中午十二時到達胡適公園,開始錄影工作。

當天由於天氣十分陰暗,而又須趕著要錄十多首歌曲,因此工作,不甚順利,連帶的錄製過程,也就很急迫,而為了節目的變化,每錄製一首歌曲,都必須更換一套服裝,在現場唯一的更衣場所,就只有轉播車內,而轉播車距離現場,幾乎有十餘分鐘的路程。

如果說,每更換一套服裝,繞行十餘分鐘,不但在時間上不許可。而且天氣的變化亦無法預料,因此為了趕工,現場工作人員建議我走捷徑——也就是越牆而過,這樣可以節省將近三分之二以上的路程。所以在工作為重的前題下我照著做了,但沒想到却因此被拍下了照片,而且登在了報上。

對我來講,這是一個很大的打擊,如果說,一個演藝人員為了工作上的需要而作的犧牲,反被輿論所批評,這對我太不公平(更何況事實與報導又有著很大的出入),站在一個身為貴報讀者的立場,我想我需要,並作事實的澄清,素仰貴報報導公正,特請俯恤下情,予以澄清為禱。

鳳飛飛 上

 

疑竇重重

文中雖沒有認錯之意,倒也承認她爬欄杆是趕時間,而且是現場工作人員的建議。聯合報也在同日以「編者按」提出以下質疑:

「本報刊登鳳飛飛小姐來信,因為涉及她的事,我們尊重她的發言權,但是①她說本報刊出的圖文與事實有出入,出入何在?她沒有說明。②我們認為,個人工作上的方便與守法是兩回事,開車趕路的人不管有多麼急要的事,也不能闖紅燈。」

 

鳳飛飛翻案

本來,事情到此已經結束了,沒想五月二十八日,中視「歡樂假期」節目中,鳳飛飛對爬欄杆的事又有另一種說詞,並指出她爬欄杆是聯合報巿郊版記者趙南雍出的主意。其說法跟她自己呈給聯合報的親手簽名信完全不同。到底是現場工作人員的建議呢?還是趙南雍的主意?著實令人費解。

 

誰是誰非

如果鳯飛飛在第一次說明信中陳述屬實,那麼,她在電視上另外一說詞就令人不解了。中視節目部未究詳情,遽爾播出,不免也失草率。

如果像鳳飛飛在歡樂假期所稱,她爬欄杆是發這則新聞的記者趙南雍教唆,那麼,趙南雍以一個受過專業訓練的記者竟「製造」新聞,就太不應該了。

 

是騙人?是犧牲?

但現在的問題是,鳳飛飛早就承認,她爬欄杆純粹是現場工作人員建議、趕時間,她為什麼又在十天之後指控趙南雍教唆?是承認之後又後悔?還是有意推卸責任、欺騙社會?不過,也許鳳飛飛一時心急,把事情弄混也說不定。

鳳飛飛與趙南雍原不相識,縱使為了搶新聞而教唆鳳飛飛爬欄杆,就常理而言,鳳飛飛是個有常識,有規矩的女子,她會接受嗎?加上有許多在場的人指出,(按:本刊有來函多件),她從開始錄影,已經在欄杆上,爬來爬去好多趟了,鳳飛飛本人在信中也指出,她是為工作不得不「犧牲」。

而趙南雍是聯合報巿郊版社會記者,有必要製造這一新聞嗎?可是,趙南雍說,他當天十一點扺達胡適公園,鳳飛飛已在錄影,鳳飛飛信中則說是十二點,時間混淆不清,也是事實的疑點。

 

理字當頭誰怕誰

像這樣一件小事情,弄成了訴訟糾紛,不但鳳飛飛很划不來,對中視而言更無此必要。而對趙南雍呢?如果他自覺「問心無愧」,爭個「是非」未嘗不可。事情原來並不嚴重,彼此澄清一下似有必要。

 

目擊者挺身作證

明眼人肚裡雪亮

 

編輯先生:

關於鳳飛飛爬欄杆一事,最近幾天報紙上讀者反應很多,本人雖當天剛好在場,但因見聯合報於事出第二天已登出鳳飛飛說明信,自覺不必再揭此事。

不料本星期天(五月二十八日)下午看到鳳飛飛在包國良主持的「歡樂假期」,對她爬欄杆的事有另種說明,並指出她爬欄杆係聯合報採訪記者教使,本人深覺此事有進一步討論的必要。據本人所見,事情發生當天十點半左右,我就看到好幾個穿制服的中視工作人員在欄杆上坐,也看到鳯飛飛在欄杆上上下下爬了幾次,每一次都由工作人員接應她。據各方面指出那位攝影發稿記者係在當天十一點多到達,顯然鳳飛飛所指與本人所見所聞不符。

再則鳳飛飛先前的說明信曾說,她爬欄杆是趕時間。此事本人亦覺奇怪,因為當天錄影有時穿裙子,有時穿長褲,本人親見她只有穿長褲時才爬欄杆,難道穿裙子就不趕時間嗎。――而既然她自己承認是趕時間,那是她自己的事,為什麼幾天後電視上反說是別人教她爬欄杆的呢。――

歌星演員時常要求大眾把她們當成平常人看,所以,就這件事來說,就算鳳飛飛跟平常人一樣,也會撒謊,但電視公司是極重要的大眾傳播機構,居然幫一個歌女撒謊,損人損己,要是每個電視臺都循這個惡例那還得了嗎?

本人深覺此事不能再沉默,故表示目擊者的不滿,貴刊向以公正報導事實為重,特借貴刊一角披露,以正視聽。

祝 編安

目擊者 鄭景湖敬上

 

趙南雍是「虎爺」?

――他說:鳳家班要請我吃飯,記者可以用飯買嗎?

沒有虎爺的指點,鳳飛飛居然爬欄杆。趙南雍說:「我沒這魔力,我要爭回『是非』!」

一、兩個月來,讀者、鳳飛飛迷的來信,足足把趙南雍困擾了一陣子。其中,部份人抗議趙南雍的沉默,而大部份人却都是指責。有的指責他設計陷害鳳飛飛,有的指責他:「你是個記者,為什麼教鳳飛飛爬欄杆?」

 

告定了鳳飛飛

從五月底到現在,趙南雍不斷思索著一個問題:「我是就此算了,息事寧人呢?或者為輿論界爭個是非公理?」終於他下定決心,在人證、物證搜集齊全之後,向法院提出告訴。

 

為無冕皇爭個公道

他說:「我為鳳飛飛爬欄杆的事寫花絮,原是希望由一則稍帶趣味的新聞,引起大家注意遵守日常規矩,並不含任何惡意,何況我本人從來與鳳飛飛不認識,拍下那幾張照片純屬偶然。」趙南雍認為,歌星跟常人一樣,錯了應接受糾正,沒有任何理由推到別人身上,更沒有任何道理利用電視來辯馭損人。他是個記者,他只不過是「在可見的範圍把事實真相說出來」而已。鳳飛飛在電視上所說的,不但嚴重損害了他個人的聲譽,也影響了所有記者給群眾的印象。

所以,趙南雍正式請了律師,撿同有關證物,包括多張現場照片,中視節目錄影帶,現場人證等,正式向法院提出告訴。

「我在拍攝那張照片之前,從來沒看過鳳飛飛本人,也不認識她,我相信我還沒有唆使她去爬欄杆的那份魔力。」趙南雍顯然很是氣憤。

 

偶然相逢合該有事

他說,五月十六日十點多,他到中央研究院附近一項車禍現場採訪。採訪完畢,警察局的人告訴他,鳳飛飛在附近的胡適公園錄影,他回答:「我是跑巿郊版的,又不跑影劇,管它!」從警局出來,趙南雍按慣例駕著車到另一個警察局採訪,正好這警局就在胡適公園旁邊。他想:「橫豎早上該走的地方都採過了,鳳飛飛是個很少出外景的歌星,去看看也好。」就順路走進去看。

那時正好十一點剛過,趙南雍一走進錄影現場,便有個人告訴他:「鳳飛飛不是蓋的,在欄杆上爬上爬下錄影,那模樣實在不怎麼樣。」他順著那人指的方向走過去,正好鳳飛飛又再次爬上欄杆,他想:「這是罕有的鏡頭,鳳飛飛又是新聞人物,拍她幾張無妨。」於是他順手取出相機拍了幾張照片,發了這麼一則小花絮,「這本是帶著一點趣味性和教育性,因為當時在場看的有四、五百個到胡適公園遠足的小學生,我覺得鳳飛飛這種行為,很容易造成不好的榜樣,所以把它寫出來。」他說明發這一則花絮新聞的本意。

 

沒有虎爺威豈敢教唆?

趙南雍原以為鳳飛飛在報上公開說明之後,事情會自然消失。沒想到五月二十八日「歡樂假期」裡頭,鳳飛飛又提出另一種說詞,並指稱爬欄杆是他教唆,這又從何說起?

自此,歌迷來信罵他,讀者來信指責他,使得趙南雍精神受到嚴重的干擾。這期間,趙南雍曾對鳳飛飛寄出存證信,要她把電視上所說的話澄清,但鳳飛飛一直沒出面道歉。據說,鳳家班在鳯飛飛從新加坡回來之後,曾經託人向趙南雍表示要請他吃飯,和解此事,但未被趙南雍接受。

趙南雍表示:「我爭的是記者的聲譽和是非曲直,其餘的都是小事。」

就這樣,他係然搜集了當場照片,歡樂假期錄影,錄音帶,告到法院去。

 

 

《你我他週刊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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