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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電視綜合週刊 ■

 

鳳飛飛事件的感慨

 

 

宗弘

 

       

鳳飛飛的跳槽事件,意外地掀起兩家電視公司空前未有的爭奪戰,頓時成為全省千百萬歌迷莫不關心的熱門話談。

 

本月八日下午,臺視特地為這場「鳳還巢」舉行記者招待會,說明臺視的立場,翌日,即引起兩家電視公司精彩「新聞戰」;兩臺都據理力爭,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,使外界人士眼花撩亂。

 

先後開闢了兩臺「我愛周末」,我以這個節目製作人的身份,拋開法的一面不談,我願意插上一「筆」,表示我個人的看法。

 

臺視在記者會上表現出其嚴謹的立場,其中有兩點曾激起我無限的「感慨」:

 

第一, 臺視表示處理鳳飛飛跳槽事件,並不是針對廣告、個人或跳槽,而是要藉此整頓演藝人員的風氣,以免今後造成演藝人員背信、違約等類似事件的「重演」。

 

關於這點,我個人認為臺視要藉此整頓風氣,立論固然頗佳,但却不易收「立竿見影」之效,其結果恰得其反,不僅不能產生嚇阻的作用,反而引起多少「後遺症」。就臺視而言,鳳飛飛跳槽事小,引起其他演藝人員不滿則茲事體大,臺視這種「害多於益」的作法,似有檢討的必要。

 

綜觀其全部過程,自始至終,臺視忽略了因果的關係,豈能不在這場「亂」戰中敗北,實非戰之過。

 

第二、臺視表示在尋求新聞局處置鳳飛飛事件上,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協調,就將開除鳳飛飛,使她在一年內不能出現其他友臺。

 

自與鳳飛飛共事,發覺她確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優秀藝人,此次臺視竟傾其全力出此「絕」策,表現得未免太過衝動而令人引以為憾。

 

眾所周知,鳳飛飛與臺視的約依法到三月十日已告屆滿,其雙方續約是非之議尚未塵埃落定之際,竟撰用「開除」字眼對外宣佈,其立場有失鄭重,誠為不智之舉。

 

況且,鳳飛飛棲身臺視兩年,即使無功勞,亦有苦勞,以一個堂堂的大公司,又何必「絕」人去路!?

 

演藝圈裡形同一個大家庭,彼此以兄弟相待,姊妹相稱,應充滿一團和氣,電視臺若要使演藝人員「萬眾歸心」,應付應以「愛心」為主,「按撫」為輔,這才是一條正確的途徑。

 

以一位製作人的立場而言,無論環境如何變遷,今天所能助於鳳飛飛者,只有她鳳飛飛主持的節目做好為己任。然而電視是一種合作力量的表現,我個人的力量太渺小了,必須還要靠廣大觀眾的熱烈支持,給予這位歌壇奇葩------鳳飛飛更多的精神力量,使她沐浴在觀眾的愛心裏,讓她能安靜地、愉快地獻出她優美的歌聲,因為她實在是一位弱者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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